對人們而言,每一組詞彙不只是代表一種「概念」,更伴隨著一種「情緒」。比如說,當我們聽到「名貴跑車」,阿宅們「聯想到」的概念可能是「帥氣多金」、浮現的情緒可能是「羨慕/自卑」,左派覺青「聯想到」的概念可能是「稅制不公與貧富不均」、浮現的情緒可能是「憂心/憤怒」。
一台名貴跑車並不能代表什麼現象,「一個人」對於「名貴跑車」的「聯想概念」與「浮現情緒」也沒有什麼值得大書特書的必要。但是如果那樣的「聯想概念」與「浮現情緒」竟然是社會大多數人的共識,我們就能夠說這是「社會的主流共識」。
一個社會議題是否能夠引起共鳴,首先要多數人「聽說」了這個議題,其次要多數人「理解」/「進一步」這個議題;在這些「聽說」、「理解」與「進一步理解」的過程中,人們也會產生情緒。對於同一個名詞/議題,理解的層面不同,聯想到的的關鍵字與浮現的情緒就會不同。當多數的人對於同一個名詞所聯想的概念與浮現的情緒都類似的時候,這個社會就對於這個議題產生了穩定的共識了。
比如說,對於「吸毒者」這個名詞,多數的中華民國人聯想到的概念是「人渣」、「不學好」,浮現的情緒是「鄙視」。對於「作奸犯科的吸毒者」這個名詞,多數人聯想到的名詞就從「人渣」變成了「畜生」、浮現的情緒就從「鄙視」升級到「憤怒」。
當整個中華民國對於吸毒者,尤其是「作奸犯科的吸毒者」都是「畜生」、「憤怒」之類的聯想與情緒時,整個社會召喚「唯一死刑」、「抓起來鞭刑」、「畜生憑什麼享有人權」也就變成理所當然的事情了。
但是,如果多數的人願意進一步地理解這個議題,就會發現:吸毒者之所以吸毒,絕對絕對不止是「不學好」、「自甘墮落」的問題。白話地講就是:如果,就像好萊塢電影裡面的靈魂交換那樣,如果把你的人生與吸毒者的人生交換,你很可能也會變成一個不折不扣的「作奸犯科的吸毒者」。
當我們有了這樣的體認之後。當我們聽到「作奸犯科的吸毒者」這幾個字的時候,聯想到的概念可能就會是「社會資源」、「教育制度」、「讓孩子學會自尊自重」、「給更生人機會」、「法律應該怎麼修訂」、「監獄到底發揮了怎樣的功能」;共重要的,是,我們浮現的情緒,會從「憤怒」變成「憂心」;至此,所謂的社會共識才可能從「抓起來鞭到死」、「畜生憑什麼享人權」變成「我們能夠做些什麼來減少這種悲劇/幫助這些人」。
探討人們對於特定議題所「聯想的概念」與「浮現的情緒」有什麼意義呢?
「聯想到哪些概念」靠的是理性的傳播、交流與說服;而到頭來,這些理性的傳播、交流與說服必須強到足以改變整個社會對於那個議題所「浮現的情緒」的改變。否則,所謂的理性的傳播、交流,仍然不足以引起共鳴、造成說服、改變共識。
從「我主觀的想法/我個人的感受」到「在邏輯上理解到對方的想法」、再到「在情感上感受到對方感受」是一條很遠很遠的路。
在個人議題的層面上,我們需要培養同理心;在公共議題的層面,我們需要很多說故事的人,用動人的故事來觸發人們的同理心;有了正確的情緒感受,才可能產生正確的邏輯理解,才可能進而產生正確的社會共識。
於是我們需要很多很強大的說故事的人。不論是散文、小說、電影還是電視劇。把那些故事說出來,比如說讓人看見那些「作奸犯科的吸毒畜生」從小在怎樣的環境下成長,讓所有的觀眾對他們產生深刻的憐憫,然後人們才可能產生深刻的同理,然後才可能進一步反思這個社會對於這些悲劇的防治究竟做了一些怎樣的努力。
而不只是整天高呼「畜生憑什麼享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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